图书馆管理规定
一、读者持有效身份证件可自由选择办理免押金5册读者证或100元押金10册读者证,也可根据借阅记录申领升级证。每个读者凭有效证件只能办理一个读者证。

二、学龄前儿童请勿进入报刊、自然科学、社会科学借阅室。亲子阅览室仅限学龄前儿童进入,一名幼儿允许一名家长陪同,请家长尽好看管义务。

三、外借图书每次限借1-10册,期限30天,到期前可办理续借手续(只限1次),逾期者每册图书每天收取0.2元逾期使用金。

四、阅览开架图书、报刊,每次限取1册,阅后请放归原处或交给工作人员。

五、阅览室的书刊资料未办理借阅手续或未经本室工作人员许可,不得擅自携出室外。

六、爱护书刊及一切公共财物,丢失或严重污损图书,按原图书价的现实价格赔偿。

七、注意仪表着装及阅览文明,请勿穿汗背心、拖鞋入馆,不得在阅览席上躺卧,禁止大声喧哗、追跑打闹,保持馆区安静及环境卫生,入馆请将移动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。

八、读者禁止将宠物、零食、饮料、易燃易爆品等带入馆区,进入阅览室须将书包、文件包等放入存包柜,贵重物品自行保管。

九、由于阅览坐席有限,不得将个人书刊资料带入阅览室自习,自习的读者请自觉到自习室。

十、读者退证须持本人读者证和身份证(户口本),读者证损坏或丢失应及时申报补办。

十一、读者须遵守图书馆借阅规则及相关规定。违反规定情节严重者,其读者证予以注销,不退押金,并通知有关单位对其批评教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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